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时刻关注的重点。近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举报,称兴宁市大坪镇有一辆“黑车”每天接送学生,疑似非法提供校车服务。随即,民警到大坪镇学校进行摸排,确认嫌疑车辆后,于10月10日,在其必经之路设卡将其拦截,将“黑车”司机抓获,并移送至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坪中队处理。 经现场核实,该车核载11人,车上搭载6名学生,包含幼儿园孩子、小学生和初中生,且该车并没有取得校车营运资质,属于典型的“黑校车”。 “之前这辆车一直在接送村里的孩子上下学,去年7月份我从别人手里转手拿到这辆车,因为学校没有校车接送,自己的小孩也要去镇里读书,村里的家长们也找上门让我帮忙送孩子上学,所以我就继续接送学生。”据“黑校车”驾驶人朱某介绍,他每天要负责接送村里16名孩子到镇上读书,每位学生一学期收取900元作为交通费。他每天早晚需要往返四趟,单程要开大约8公里,花费20多分钟。 “‘黑校车’安全隐患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车辆不受管理部门约束严格进行维护、检查,导致技术性能得不到保障;二是驾驶员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背景审查脱离日常监管;三是没有合法规购买相应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的利益毫无保障;四是没有正规注册运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伟峰说道。 据了解,该“黑校车”驾驶人朱某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交警部门会作出扣留机动车,并且最高罚款2万元。 “请广大驾驶员不要有侥幸心理,为了追逐利益,使用不合规的车辆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服务。此外,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和老师,大家共同努力,拒坐无牌车、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伟峰表示,接下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会持续加大对“黑校车”的打击力度。 图、文/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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