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939号),我镇制定了《罗岗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并经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批准。为做好我镇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公开遴选3家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我镇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要求条件如下: 一、服务组织为运营规范、专业化水平比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注册地址属罗岗镇的服务组织。 二、服务组织服务内容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的各个生产环节,服务能力100亩以上。 三、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有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田间作业、档案记录等管理规范。 四、实施区域为罗岗镇。 五、实施项目的补贴要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款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 130元(具体各环节补助金额见罗岗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将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佐证材料(附设备清单、照片)整理成册,一式壹份于3月3日前交至罗岗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罗岗镇府前街1号号镇府大院,联系人:陈意春,电话:17819138246),我镇将组织人员评审择优录取。
附件:
兴宁市罗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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