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县大事记》(1949年)
【注:1949年1月至9月30日的大事记详见《兴宁县大事记》(民国时期)】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兴宁县党政军机关从山区迁回县城办公。
10月5日,罗亚辉被委派为兴宁县军管会主任。
10月8日,成立南方人民银行兴宁支行,开始发行南方券。同日,成立南方贸易公司兴宁办事处。
10月14日至21日,全县人民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暨兴宁解放庆祝周”活动。
11月1日,创办《新兴报》。1950年7月1日停刊。
11月28日,兴宁县军管会政工队和六团政治处政工队合并,成立兴宁文工团。1953年撤销。
11月28日,县政府颁布禁止赌博暂行罚则。
同月,县人民民主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
同月,罗亚辉任中共兴宁县委书记。
同月,全县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5万元(南方券)。
同月,成立坭陂汤湖村供销合作社,为兴梅地区第一个乡村供销合作社。
同月,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兴宁县工作委员会。
12月15日,在全县区乡干部会上,县长李戈仑宣布即日起开征公粮(即农业税)。
12月19日,县府布告禁种罂粟,禁售、禁吸鸦片,饬令烟民登记,限期戒绝。翌年夏,各区分别集中尚未戒绝的烟民强制戒烟。
本月,调整行政区划。全县设16个区,以村为单位建立农会,以村或联村成立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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