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网 发表于 2024-5-20 09:03:52

兴宁市检察院将对该七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叶某某涉嫌盗窃罪、朱某某涉嫌盗窃罪、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等七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参会人员

检察办案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工作者、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方代表、旁听人员。


四、旁听人员报名条件、方法以及有关权利义务

1.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报名方法:请于2024年5月17日18时前通过电话预约申请(联系电话:0753-3682836),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有效信息。旁听席位有限,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3.有关权利义务: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只能列席旁听。


五、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2.参会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进场。未携带相关身份证明的,不得进场。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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