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安运交通有限公司和24家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的公告
经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市公交业户兴宁市安运交通有限公司及李群龙等24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现对上述业户名单予以公告,逾期未延续的将依法注销。
今后,我局将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业户名单进行公示,并对逾期未续期的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业户名单.xls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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